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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路边停车今年有望先停车后付费

  路边停车收费将迎新调整。记者近日从深圳政府在线和市交委官网了解到,市交委组织力量对2014年5月1日施行的《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拟取消对超时停车的“一事两罚”和“补缴双倍”相关条文,采取“只罚不补、只补不罚”和补缴停车费的原则进行管理。
 
  停车超时将无需补缴双倍费用
  “在原稿实施后一年多的过程中,不断接到市民代表和法律人士针对道路机动车违章停放处理方式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于原稿中对超时停车的‘一事两罚’和‘补缴双倍’停车费的纷争。”原稿规定,驾驶人超过预缴费确定的拟停放时间的,应当在车辆驶离停车位的次日24时前按照计费标准,缴纳两倍的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
 
  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改应取消“一事两罚”和“补缴双倍”的条文,采取“只罚不补、只补不罚”和补缴停车费的原则进行管理。
 
  《管理办法》修编稿对此明确规定,使用人实际停放时间超过拟停放时间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应当提示使用人实际停放时长、补缴金额、补缴时限、补缴方式和法律后果等事项,使用人应当在车辆驶离停车位的第二天(不含停车当天)24时前按照计费标准,补缴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在使用人足额补缴费用前,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拒绝该使用人使用路边临时停车位。
 
  路边停车可事后付费
 
  据了解,2015年深圳市路边停车收费管理的缴费模式为预付费模式,今年,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将推出后付费模式。
 
  对此,《管理办法》修编稿规定,使用人选择事后支付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绑定信用卡,或选择其他已绑定信用卡的支付方式。使用人应当在车辆驶离路边临时停车位后的第二天(不含停车当天)24时前,按照计费标准,使用相应方式支付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
 
  《管理办法》修编稿还对因缴费系统故障造成缴费错误的处理方式进行了细化。修改后规定,因缴费系统故障造成缴费多收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应当核查实际停放时间,并按照计费标准计费,多收费用及时退回使用人;经核查无法确定实际停放时间的,可退回预缴的临时停车使用费。
 
  如何参与
 
   市民登录深圳政府在线或市交委官网即可查看到《管理办法》原稿、修编稿等详细内容。如果市民对于路边停车有意见和建议,可在6月30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反馈到市交委下属单位——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
 
  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花果路30号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202室
 
  联系人:郭峰,联系电话:26801859
 
  邮箱:szdjzx@sztb.gov.cn
 
  邮政编码:518067
深圳拟取消对超时停车的“一事两罚”和“补缴双倍”相关条文,采取“只罚不补、只补不罚”和补缴停车费的原则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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