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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遗"公车改革:定向保障公车将成新概念

  7月16日,新华社等媒体全文播出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通过对“全版原著”的研读,我发现一些重要内容没有被媒体所重视,在此以“拾遗”的方式予以补充,以便于大家全面了解车改内容,消除一些不必要的误解。

  1、不要把车补等同于出差报销。有的官员动不动就说:车补这么低,以后不出差了。“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对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要做好远距离公务出行的差旅费保障”。“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如果把出差费用纳入车补,那就真的会拿了钱不出差了。一个月出差一次也好,出差十次也好,实报实销,这样看似麻烦,却堵塞了公车私用的漏洞。只要改革,在我的有生之年,我相信官员出差会越来越少。

  2、定向化保障公车将是一个新的概念。之前有专车、相对固定用车、一般公务用车。“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这极有操作性,但是,地方如何定还不得而知。

  3、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在各地可能会“鲜花盛开”。“鼓励省(区、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我觉得这是一种“赎买”政策,把最不愿意车改的队伍以特殊政策转化为车改的支持力量。简单地看这一条,还是比较模糊,再看以下的内容就清楚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过渡期由各地确定,政府不得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这样可以减少司机安置的压力。但是,中央应该规定5年内完成。“探索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这意味着价廉物美的市场化提供的班车将会存在,不过乘坐者要出钱。

  4、车补是可变的。“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可以理解,我2003年自主车改时一个月补500元,当时93号汽油近2元,现在呢?

  5、设立车补统筹基金。“允许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中央机关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这里的问题就大了。杭州的做法是由财政额外发放给单位,作为接待用车费。现在的规定是从车补总额中扣除,那就意味着官员不能完全拿到车补的全额。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

  6、抢险用车纳入应急预案。“对特别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各地县市的一二把手最喜欢做的就是把抢险用的大排量越野车用于自己出行,或者放在公安局的名册上。看看这一规定能否管住他们。

  7、地方车补差距不要过大。“同一省(区、市)内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同一市(地、州、盟)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这是地方制定方案的原则。同时规定,“地方补贴标准层级划分可不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层级完全对应”。“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补贴标准按属地化原则参照所在地区标准执行,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这些规定很务实。

  8、妥善安排司机。“未聘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依法做好未留用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相关必要支出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为了平稳过渡,也只能如此。

  9、车补可能会进工资单。“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之前各地车改中有发卡不发现金的做法。

  10、对车改违规行为严惩不贷。“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车补+举报+严肃追究,无疑是胡萝卜+大棒的政策,十分必要。

  11、层层审批是必要的。“各省(区、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12、已车改地方的高车补要砍下来。“已先行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地区和部门要按本意见进行规范”。“由多入少难”,他们肯定会心痛,但是社会需要公平。官员要带头。(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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