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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兆豪汽车广场属违建 举行二次听证

  7月11日上午,福田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在市城管大厦六楼就鑫兆豪汽车交易广场行政处罚一案再次举行听证会,这是继6月10日举行第一次听证会后对同一案件举行的第二次听证会,听证会由3名听证员、案件调查方及当事方10家单位的委托人或代表参加,另外12家未到场的展销商被视为自行放弃了听证的权力。 

  鑫兆豪汽车交易广场属违法建筑 

  据案件调查人陈述,鑫兆豪汽车交易广场位于福田区侨香路南侧,占地58244.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7674.75平方米,建筑结构为砖混铁皮,属深圳市香蜜湖度假村有限公司红线用地,土地用途为旅游度假及游乐,使用年限为40年。2002年8月1日,香蜜湖度假村将该地块中的52032.5平方米出租 
给深圳市鑫兆豪实业有限公司,并签订了3年租赁合同,约定该土地用于汽车展销场。2003年11月20日,鑫兆豪实业公司又将该交易广场的经营权和管理权转让给深圳市嘉乐华实业有限公司。2003年12月30日,香蜜湖度假村有限公司重新与嘉乐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使用期限3年。2004年4月,鑫兆豪汽车交易广场实际占地面积为58244.4平方米。 

  经查实,深圳市香蜜湖度假村有限公司、深圳市嘉乐华实业有限公司、鑫兆豪汽车交易广场展商未能提供鑫兆豪汽车交易广场《临时土地合同书》和《临时建筑规划工程许可证》等临时建筑合法有效批准文件。福田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到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取证,没有查到该汽车交易广场合法用地和报建手续;市规划局在给福田区查违办复函中称:“位于深圳香蜜湖度假村有限公司的‘鑫兆豪汽车交易市场’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其临时建筑也没有办理过报建手续”。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复函称:“鑫兆豪汽车交易广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的临时建筑用地”。鑫兆豪汽车交易广场展销商,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投资建设汽车展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所建工程属违法建筑。 

  听证会紧张有序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福田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于2004年11月12日向嘉乐华公司发出《地政建设检查通知书》,该公司始终未提供有效的用地和报建手续;于2005年3月21、22日向鑫兆豪汽车交易广场54家展销商发出《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3月25日,有26家展销商提出听证申请,福田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于6月3日向鑫兆豪汽车交易广场展销商发出了举行听证会的书面通知,于6月10日上午组织举行。6月29日又对其余22家提出听证申请的展销商发出举行听证会的书面通知书,并于7月11日上午如期举行。 

  上午9时30分,听证会在市城管执法局六楼听证室准时举行。听证会场内设有首席听证员1名、听证员2名、书记员1名,另有案件调查人2名、听证申请人委托代表2名、多名当事人及部分新闻媒体的记者到场。听证会在首席听证员的主持下紧张有序地进行着。首先由案件调查人陈述了关于鑫兆豪汽车交易广场行政处罚一案的调查情况和拟处理意见,接着由双方代表作了质证、申辩。当事方委托人提出问题的焦点集中在此案行政处罚的程序、执法主体及依照的法律条文是否正确、合理上,案件调查方依照相关法律给予了回答说明。 

  听证会的举行,既体现了执法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也是对当事人知情权的尊重,保障了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其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7月11日上午,福田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在市城管大厦六楼就鑫兆豪汽车交易广场行政处罚一案再次举行听证会,这是继6月10日举行第一次听证会后对同一案件举行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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